【以案释法】儿子偷老爸的钱是否犯罪?
2015年11月初,小王趁其父亲不在家之际,用其父亲老王手机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并开通了快捷支付,通过支付宝转走了老王银行卡内5万元钱。几天后,小王再次用支付宝转走2万余元,后又转回1万元,用于玩电游、和朋友喝酒挥霍等。老王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被人转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警方在网吧将小王抓获。
法庭审理认为,小王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小王偷走的钱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有,应予酌情从轻处理,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因此法庭一审判处被告人小王管制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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