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郑重承诺: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不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
三、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
四、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五、坚决做到不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六、坚决做到不干预司法人员审查案件,不指使有关人员修改、更改起诉意见书、如实记录留存相关资料,不使案件枉法裁判。
七、坚决做到在受到干扰情况下,能正确履职办案,不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八、坚决做到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九、坚决做到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十、坚决做到不违反其他“三个规定”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12309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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