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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官员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31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根据湖南省检察院发布,湖南省检察院近日来对4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官员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8月26日,湖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怀化管理处原处长刘维民(正处级)决定逮捕。8月24日,湖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测队原党委书记、副队长罗昌魁(副处级)决定逮捕。8月18日,湖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常德市武陵区委原常委、副区长丁天德(副处级)决定逮捕。8月18日,湖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原校长、党委副书记贺正奇(副处级)决定逮捕。


  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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