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院 发布时间:2016-09-09 09: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部门职能职责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2、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6负责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外执行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
8、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共有人员93人,在岗在编人员56人,离退休人员37人。现有车辆8台。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即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5年决算数1158.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8.2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
(二)支出决算,2015年决算数115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100.4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8.2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824.81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333.4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政策要求,统一通过财政局申报政府采购审批立项,公开招标采购,通过中央政法转移装备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支付。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单位:安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财决表01表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行次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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