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处置资产总数量119件,资产原值共计547957元,净值0元。均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且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5年10月27日- 2025年10月 3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638;邮箱:hnsjcyjcb@163.com。本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电话、邮箱(联系人:刘克琪,电话:0736-4313530,邮箱:296283418@qq.com)。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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