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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偷了舅妈超市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3 15:27:16 浏览次数: 【字体:

    谢某和邱某某本是亲戚关系,因谢某吸食毒品,但无资金来源购买毒品,便起盗窃之心。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9月16日中午,谢某窜至其舅妈邱某某开的超市,乘邱某某到自家厨房之际,在邱某某超市营业柜台的抽屉里盗窃600余元的现金,所得赃款200元购买毒品,其余被挥霍。

    2017年10月7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为了筹集毒资,又独自一人窜至其舅妈邱某某开的超市,从超市后面的卫生间翻窗入室盗窃现金1300多元及9包极王烟等。谢某盗窃后回到同伴江某某家后,当着江某某的面清点盗窃所得赃款共1300余元,后与江某某租车到安乡县县城购买了500元的毒品,谢某与江某某随即返回江家里吸食毒品,其余的钱被谢某买烟及槟榔挥霍掉。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谢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也因吸毒于2017年10月11日被安乡县公安局决定责令社区戒毒,行政拘留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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