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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群众“药箱子”安全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16: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26日,由安乡县检察院提起的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判决,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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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公司药品购销员,2020年-2022年期间,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詹某销售的风湿、止咳类药品来源不明、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仍购进转售。经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涉案2种药品依法定性为假药。李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因服用假药而危及身体健康、危害生命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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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安乡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通过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质证、发表出庭意见等环节,对李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深入阐述和充分论证,诉请安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在常德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后,被告对自己销售假药的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性赔偿,在今后的生活、生产中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下一步,安乡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能动履职,筑牢药品安全“高压线”,以检察之力守护群众“药箱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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