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说案】公益诉讼守护生态平衡,检察蓝助力侧褶蛙“回家”
案发经过
2022年,我院在办理唐某某、龚某某非法狩猎案中发现,唐某某、龚某某在明知湖南省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自制逆变器、网兜等电击工具,在农田和水沟内捕捉青蛙共计167只。经聘请专家鉴定,其2人所捕猎的野生动物物种为黑斑侧褶蛙和金线侧褶蛙,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由于唐某某、龚某某的电击捕捉青蛙活体行为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不良影响,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第一检察部将线索移送至负责公益诉讼的第二检察部。
2023年1月,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唐某某、龚某某在禁猎期、禁猎(捕)区域采取电击方式捕捞黑斑侧褶蛙和金线侧褶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办结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经相关行政部门集体研究讨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情节,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涉及的167只青蛙活体已由执法人员全部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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