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1日在安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 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工作综合排位进入全市前列。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安乡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23件277人,起诉242件314人,批捕、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81%和29%。依法批捕故意伤害、强奸、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犯罪案件15件17人,起诉21件27人;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24件44人,起诉8件20人;批捕贩卖、运输等毒品犯罪案件46件47人,起诉49件51人。善用法治思维办理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舆情影响的吴正戈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骗取贷款系列案,受到省院、市院通报表彰。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件34人,起诉5件16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12件。审查起诉环节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4条,如对周乃元等16人聚众斗殴案,本院审查时依法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罪3条,及时有效地指控犯罪,交付审判。
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完成转隶前遗留的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对贺盛文(行贿)、刘定国(受贿)、黄涛(贪污)、徐兆湘(滥用职权)等四起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初步建立了检察环节与监察调查业务衔接机制,依法对第一起安乡县监察委移送的罗毅贪污、受贿案件提起公诉。
落实司法人权保障。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等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依法不起诉44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7人,起诉4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①1件1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7次,向中小学生发放以案释法宣传册1500余份。检察长进校园讲授法治课,被安乡县第一中学聘为法治副校长。
彰显人文关怀。办理办结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落实司法人权保障和司法人文关怀。
二、主动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发票等民生、金融、市场领域经济犯罪,批准逮捕8件11人,起诉6件9人。经过三个半月时间的审查,对涉案金额高达13.6亿元的靳启光、董淑兰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提起公诉。
着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走访调查乡镇饮用水源地60余次,针对乡镇、农村饮用水问题立案公益诉讼40件,发诉前检察建议40份。此外,我们还对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和珊珀湖水面养殖污染进行实地调查,从法律角度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助推问题解决。
三、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共立案各类公益诉讼②案件45件,完成诉前程序45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42件。
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件,发诉前检察建议40份,终结审查3件,其中督促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拆除松滋河洲违建厂房六间。4月挂牌成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设立县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强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与县国土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对县国土局立案行政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含2017年立案数),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20.56万元。
四、强化法律监督,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监督撤案7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④。共纠正漏捕27人,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42条;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期限、回避告知等侦查活动实施重点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建议书30份。如朱某某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海洛因1.445千克),本院在审查时发现漏捕同案犯唐某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追捕,该犯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机关诉讼活动违法3次;提起抗诉1件。认真履行法律规定,检察长依法列席了县法院审判委员会有关扫黑除恶、民事案件研究讨论。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29件。其中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⑤案件26件。
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7件,为一名羁押罪犯追回非法扣押款3100元。
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检察意见,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监管场所(看守所)采纳并予以整改。
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26份被采纳,矫正对象无一人漏管、脱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⑥20件。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全年依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4件5人予以批捕、审查起诉。应县人民法院邀请,对黄某、刮某等四名原告与下渔口镇某村民委员会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进行了现场监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出台了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及活动安排,对干警在工作群中发布有违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不当言论进行约谈、询问、通报制度,共处罚6人次,树立正确鲜明的价值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精准化培训和专业化培训,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8期40余人次,开展听庭评议活动3次,举办“一员一品”、“一庭一训”、“一案一评”“三个一”⑦活动10次。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共评查各类案件73件,发现程序性、实体、文书制作错误等问题8处,案件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市案件质量考评中排名第一。
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扫黑除恶、职务犯罪案件)的决策和监督把关职能,共召开检委会15次,较好的起到了类案指引的作用。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继续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2名检察官主动接受履职评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走访省、市人大代表9人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座谈,广泛深入听取意见。
接受政协及业界人士监督。坚持向县政协汇报工作,邀请县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到检察机关实地参观,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交流活动。主动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庭评议3次。加强与律师联系,开展构建良性互动新型诉辩关系座谈会,邀请律师评查案件24件,律师当场提出改进意见5条。
接受行政、监察、审判机关监督。受理公安机关提请不捕不诉复议案件3件,对监察、审判机关向我院提出的相关案件处理问题的意见,及时予以回复。主动参与公安、审判机关对扫黑除恶、毒品犯罪、金融犯罪案件研讨会议20余次,统一刑事案件证据标准30余条,有效提升了监督能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重刑事轻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短板明显;二是检察改革多重叠加,干部队伍思想转型迟缓、能力滞后;三是人才难进、人才难留依旧突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三大攻坚战”。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脱贫、破坏生态环境三大领域的刑事犯罪。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大案件主办检察官办案组⑧;依法严打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
——依法保障非公企业经济发展。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开展检企对话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审查涉黑涉恶案件,落实“一案三查”,把深挖彻查“保护伞”、打击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当做办案重点,建立对公安机关经常性联系指导机制。
——进一步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加强协作沟通,与县监察委建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二、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高检院部署,近期内正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理念,设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解决业务工作全面、充分、平衡发展问题。
——做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改变“大一统”行政管理模式,分好“责任田”,搞好“放管服”。全面实行权力义务清单制度,将绝大多数案件办理工作下放到员额、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单元实施,实现从“集团作战”到“班长的战斗”⑨;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关键环节办理事项的统筹,发挥检委会、检察长及案管部门对案件质量流程实时监控的作用。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立案监督、审查引导侦查;实行“捕诉一体”⑩,用好补充侦查;建立速裁、简易、普通程序分流机制,深化“轻案快办”⑾“繁案精办”;开展刑事执行巡回检察⑿。强化对公安、审判机关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做监督对象的提醒者、点拨者、呵护者。审慎用好法律赋予的对诉讼违法、损害司法公正案件的侦查权,同时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不断强化与审判机关“同根、同源、同向、同道”的认知,加强“两院”沟通协调,重点治理虚假诉讼,强化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建立与行政、审判机关数据共享平台,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汇报力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行政、监察、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线索管理机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和诉讼能力。借力“外脑”助力监督办案,在食药、国土、环保部门聘请业务专家,寻求专业支持。做好公益诉讼专题宣传,形成公益保护法律共识。强化督促、协调功能⒀,让公益诉讼成为维护公共利益双赢多赢共赢的过程,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专门场所及送达机制,建立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回访,使柔性监督产生刚性效果。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检察队伍建设的首位,始终保持与党中央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监督不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要主动回归司法专业属性,加强民商事、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着力培养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专业人才。适应刑诉法修改的新形势,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检察权。实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开展模拟法庭演练、法律文书制作等活动,提升干警专业素质。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们的新坐标。“满眼不堪三月喜,举头已觉千山绿”,这是一个美好的时代,这是一个奋斗的时代,我们要紧跟核心,围绕中心,不负春光不负人民,为实现绿色发展、水韵安乡贡献我们的力量,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