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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9 08:39: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17日在安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检察机关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检察改革攻坚克难、监察体制改革迅速推进、公益诉讼全新落地等一系列变革,全体干警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坚定韧性,坚持法律监督职责定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平安建设大局

依法履行捕诉职能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为重点,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3134人,起诉187240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4人、“两抢一盗”案件5259人、诈骗案件78人、毒品犯罪案件3842人。回应舆论关切,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对致城管执法队员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周政批准逮捕。经过半年的精心审查,依法起诉了在全国有重大舆情影响的吴正戈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骗取贷款案。

全面强化监督职能。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监督撤案11人,追捕漏犯7人,追诉漏罪12,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

——加强民事、行政和诉讼活动监督。受理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1件,对国土、规划、农业、住建等部门涉及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珊珀湖水面养殖使用权确认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核实。受理审查民事申诉案件3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市中院支持抗诉并改判。成立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安乡县人民法院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办公室。

——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4件,办理监外执行收监提请审查案件4件;向监管场所及相关办案单位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28份。

——探索新型监督工作机制。在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派驻检察室,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当督促履职85件,其中,督促民政部门关注弱势群体生存状况,为20余名无业、重度残疾人员解决相应的社会救助。在全市率先成立驻安乡县公安局深柳派出所检察室,对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发检察建议3份;成立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检察室,发出检察建议4份,4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监外执行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刑罚。

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受理举报线索7件;受理群众来信12件次,接待来访群众2630人;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邀请律师参与处访各类案件4件;开展“涉法老案大化解活动”,本院负责的2件老案,均已化解办结。

准确适用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836人,不起诉7096人,其中,因刑事和解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333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人。

二、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8人,其中贪污贿赂66人,渎职犯罪22人,法院审理判决46人;重点查办县域内职务犯罪案件,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贺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县职业中专校长罗某某受贿案;积极运用侦查一体化反腐机制,参与查办湖南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刘运武(正厅级)贪污系列案件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示,继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年初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塑县战略举措,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大湖经济强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得到安乡县委、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全文转发。走访工业园区企业710余次,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4场次,开展预防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2件,开展预防犯罪咨询7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6次。

三、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为目的,通过严格考核、考试以及遴选审核,全院首批入额检察官18人,占编制总数的30.5%,入额检察官目前全部在业务部门领衔办案。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完善“权力清单”,科学界定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责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构建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管理机制。

探索实行大部制改革年来,我院率先探索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工作。按照检察职能运行规律,将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五个部门,成为常德市首家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基层检察院。下半年,我院在原有大部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探索,将内设机构按职能内涵进行深度调整,初步实现了机构扁平化与办案专业化的协调推进。

完成队伍分类管理改革。经过努力,现已完成员额检察官等级评定和未入额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确立了由18名员额检察官、25名司法辅助人员、9名司法行政人员组成的检察队伍;搭建了3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和1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同时,为完善人员配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6名。着力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成三类人员的工资套改,制定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了绩效奖金发放工作。

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县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组织机构、机制衔接、后勤保障等各小组工作。认真清理转隶部门人员编制、办案数据等情况,主动做好拟转隶部门人员思想工作,确保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决拥护、支持、参与和配合改革。年前已基本完成14名反贪、反渎、预防工作人员整体转隶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素质能力

切实抓好班子建设。坚持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各类学习22严肃党组政治生活,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2次,参加市院、县人大对本院“两个责任”例行谈心谈话2次。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规划,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决策留痕、有据可查。

有效提升检察形象。注重岗位练兵,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素能培训47人次,组织公诉部门干警开展、参与听庭评议活动5次,2名干警攻读湖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创新管理模式,启用“钉钉”软件进行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建立考勤管理通报制度,慵懒散怠现象明显减少。选派干警任芦林铺中学、县职业中专法制副校长,并为两校学生上法治辅导课。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者活动50余人次。

主动增强监督意识。依法办理人大交、转、督办案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建议,办理行贿犯罪案件44人。组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2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坚持向政协作年度工作汇报,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6件拟撤案、拟不起诉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活动45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加强对不捕、不诉、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的公开审查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85条、法律文书481份。

各位代表,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一年来县检察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回顾过去,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队伍素质与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存在一定距离;办案力量紧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经费保障压力较大;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这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围绕中央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厘清定位、调整重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举法律监督旗帜,切实当好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一、以更实的举措,服务县域发展

坚决把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部署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始终。养成办案考虑发展、履职促进发展的政治自觉,夯实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并重,按照除虫护花依法容错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县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安乡生态文明建设。

二、以更强的担当,维护社会稳定

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活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法治领域的新矛盾,着力创建持续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以更严的标准,强化法律监督

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我们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对于解决土地河湖污染等公地悲剧、化解外部性难题、完善司法服务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加强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与政府、监察、审判等机关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将公益诉讼打造成检察机关的新品牌。

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进一步将监督工作的重点向行政部门、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领域拓展,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抗诉、协调等手段纠正行政违法、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中个别司法人员违法调解、裁判等行为,惩治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虚假诉讼等干扰审判活动的行为,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与尊严。

四、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司法改革

继续加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入额检察官进行集中优化重组,打造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化办案团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分类人员业绩考评制度。自觉支持和拥护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在线索移送、提起公诉等司法工作方面的衔接。

五、以更硬的作风,锤炼检察队伍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现有人员优化组合,做到一线办案人员年龄、学历合理搭配;加大人才吸附力度,让更多青年人才进入检察队伍,用事业和待遇留人。以建强公诉能力为核心,打造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优秀检察队伍。

六、以更高的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高度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县政协委员联络,虚心接受民主监督。牢固树立司法公开理念,进一步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重要文书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将开启新的征程,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举法律监督旗帜,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开创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奉献更坚实的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周政案:周政,湖南津市人。201791日,因其渣土车在城区行驶未按规定盖好油布,与正在执法的城管队员刘某发生冲突,周政强行启动车辆轧倒刘某并致其死亡,安乡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大众关注度较高,检察长彭政亲自负责该案审查批捕工作,就本案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讨论案情,2017915日,县检察院以(间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政。

2、公益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增加的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该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决定自201771日起施行,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侦查一体化机制: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

5大部制改革: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安乡县检察院对原有15个内设机构进行精简、重组、整合,2017年初调整为五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政治监察部、综合管理部。

6、转隶:转隶亦称转移隶属关系,指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三个部门的机构、人员、编制、职能等全部划转到监察委员会。

7、“钉钉”软件:钉钉(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小企业打造的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激活该软件后,员工可以通过客户端,看到企业、单位组织结构和人事状况,同事之间进行文字、语音、电话、会议等即时沟通协作。

8公地悲剧”“外部性难题: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外部性难题,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所以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外部性难题的一种诉讼手段,它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

9、公诉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公诉权包括刑事公诉权和民事行政公诉权

刑事公诉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主动追究犯罪,请求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定罪并处以刑罚的一种诉讼权力,具有专属性。民事行政公诉权即公益诉讼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法定案件,发起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主动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行政责任的权利。

10、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关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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