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2017年 2月9日在安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四年工作回顾
四年以来,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2014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一等功。
一、 立足检察监督主业,服务大局更加有力
充分运用捕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451件524人,起诉698件911人,其中办理“两抢一盗”案件245件311人、信用卡诈骗案13件13人、合同诈骗案17件18人、网络赌博案40件105人。
全面强化监督职能。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10件,如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曾召章强奸案实行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曾被判有期徒刑3年。侦查监督追捕漏犯12人,追加起诉7人漏罪17条,其中在办理颜俊等3人集资诈骗案过程中,对同案人杨丽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行追捕。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11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5次,提起抗诉案件3件,对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审判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0件,支持起诉100件,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当督促履职49件,在“防止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专项活动”中,督促国土等相关部门履职,追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800余万元。
准确适用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确实悔罪、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177件238人,其中因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62件8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 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反腐倡廉更加主动
重拳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3件56人,其中贪污贿赂30件36人,渎职犯罪13件20人,副处级干部3人,科级以上干部11人。重点查办县域内职务犯罪案件,如城建系统郭泽元、钦健等人受贿案、财政系统徐丽挪用公款、贪污案、社会保障领域安乡县大鲸港镇渔民社区辛某某等3人贪污、挪用公款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胡昌华等3人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积极运用侦查一体化反腐机制,参与查办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等18人受贿系列案、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杨冬英等11人滥用职权案,形成了检察机关反腐监督权威。2015年反渎职侵权工作位列基层院考核全省第6位。
密集推出预防措施。开展廉洁教育预防。深入开展“五进”活动。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51场次,走访工业园区7次、组织非公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3次。开展重点项目预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52次,完成预防调查12件并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2份,组织个案分析20件并提出检察建议20件,均被采纳,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10项,为全县10个重点项目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30项,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安全顺利进行。加强部门联动预防。积极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预防工作机制,参与联席会会议5次,形成反腐信息共享、国际追逃等工作机制。创新平台抓预防。率先探索“互联网+检察预防”工作,建立职务犯罪预警信息平台,该平台2013年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创新项目。在国土综合整治领域探索的“四位一体”预防工作模式和“预防出生产力”的实践探索,先后得到时任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改进执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更加高效
推广信息技术运用。顺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和检察工作需求,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多媒体案件汇报室、高清视频会议室、全国联网涉法涉诉信访视频系统,升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设备,先后选派6人参加电子取证业务培训,快速有效提取、分析数据500余条,为深挖职务犯罪、突破疑难复杂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案件监督管理。所有案件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系统操作,严格执行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实现全程监控、动态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建立逮捕、起诉提前介入引导机制,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2015年开展为期1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执法办案观念实现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根本转变。
健全跟踪回访制度。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和案件回访效能,对所有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跟踪回访,对是否规范执法、是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是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否存在违法取证、以案谋私等问题听取当事人、律师、相关单位和企业建议101人次,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四、适应队伍管理要求,检察形象更加清新
班子建设明显增强。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切实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共组织各类学习22次。严肃党组政治生活,落实“两个责任”。2016年共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3次,班子谈心谈话5次,进一步唤醒班子成员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重大事项、人事调整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决策留痕、有据可查。
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坚持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检察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01场次,选派6人参加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向上级院输送优秀干警5人,涌现出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作者曹静、2013年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杨善平、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示范岗”沈成章、常德市女检察官才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徐佳欣、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姚军。
集体形象明显提升。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民互动平台,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形象。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与对口扶贫村结对帮扶,走访慰问210人次,为扶贫村积极争取各类资金50余万元。选派15名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为未成年人上法制课进行普法宣传20场次。组织青年干警参加“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者活动50人次。开展道德讲堂活动20次。共有15个集体和80余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014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单位和常德市文明标兵单位。
五、夯实履职监督内容,司法民主更加丰富
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转、督办案件3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建议,办理行贿犯罪案件10件10人。走访人大代表1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0余次,向代表寄送联络专刊500份。邀请政协委员50人次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共聘任10名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对8件拟撤案、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评议。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2016年与县司法局共同完成新一届5名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检务公开变被动为主动,以“公平正义在侦监”等主题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8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条。妥善处理涉检网络舆情2起,防止错误舆情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开通“两微一端”自媒体建设,发布各类检察信息500余条,以公开促公正,主动让各界“围观”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审视过去,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主动对接经济发展工作力度不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影响和效果不尽人意;诉讼监督措施不硬;办案力量紧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经费保障压力较大;推进司法改革的力度不够,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〇一七年及今后一段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服务“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不忘法律监督使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瞄准一个目标,突出两项职责,创新三项工作,实现四个提升。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瞄准一个目标,实现检察事业新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是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的关键时期,我们的目标是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更加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严格地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2017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使各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创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实现安乡检察新辉煌。
二、突出两项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服务经济健康发展。2017年出台《关于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大湖经济强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更加主动地服务“五大战略”举措和“四个安乡”的建设,在执法办案中树立“除虫护花”、“依法容错”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并重,落实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政策,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发展,切实防止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严厉打击涉众性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扰乱工程项目建设等犯罪。
突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2017年要把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暴恐、邪教、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偷拐骗抢、黄赌毒、传销、电信诈骗、安全生产事故等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
三、创新三项工作,健全检察监督体系
改革刑事检察监督。整合侦查监督、批捕、公诉、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检察机关介入与引导侦查、诉前主导、释法说理等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7年重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区矫正及财产刑等监督工作。
改革职务犯罪侦防。增强政治定力、责任担当,在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乱、节奏不变、力度不减。2017年要将查办本地案件和参与侦查一体化办案有机结合,重点查办党政机关腐败渎职、灯下黑等问题。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树立预防就是治本的理念。2017年重点与环保、国税地税、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业预防工作,然后分批次对行政执法及相关部门进行预防。
改革民事行政检察。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核实调查等方式,依法强化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等方面的监督。创造性地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行政检察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衔接机制。2017年为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四、实现四个提升,打造现代智慧检务
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以人才兴检为抓手,按照改革时间表,2017年10月前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执业保障制度、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着力提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锻造一支敢担当、善作为的检察队伍,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提升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
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以科技强检为推手,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实施电子检务工程。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与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协同、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强新型自媒体建设与网络安全维护,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导控机制,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察公共关系能力。
提升执法管理能力。以业务立检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案件风险评估的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物,规范检察权力运行。2017年全面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完成入额检察官及其他人员综合绩效考评。
提升检察文化实力。以文化育检为依托,完善检察官履职保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心理疏导;落实对干警的困难救助、健康检查、诊疗、带薪年假等人文关怀,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独特的引领、凝聚功能。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憧憬未来,我们信心满怀,我们一定要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有力监督下,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咬定目标,撸起袖子,真抓实干,为建成生态宜居的大湖经济强县奉献安乡检察人的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说明
1、立案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而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2、强制医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3、支持起诉:当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发生时,因诉讼主体相对薄弱,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督促履职:指检察机关对负有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和国有单位,以及负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有关职能部门,如果发现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可以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5、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6、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7、侦查一体化机制:指检察机关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侦查机制。
8、“五进”活动:是指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活动。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建议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10、“两房”建设: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简称。
11、两微一端:是指三种新媒体,包括微信、微博、网络客户端。
12、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