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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4 12:39: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依据湘编办发〔2020〕9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安乡县人民检察院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桥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警务事项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1189.1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42.89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81.93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64.3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04.2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64.3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7.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189.12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001.3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4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4.2 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47.36万元,教育支出减少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9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47.2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89.12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001.32  万元,占 84.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0.8 万元,占 5.95 %;卫生健康支出 23 万元,占1.93  %;住房保障支出  94万元,占 7.91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037.82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151.3 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74.1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扶贫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 77.2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更新以及业务应用软件维护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67.67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55  万元,下降3.55  %,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5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0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7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  万元0。培训费预算 0 万元。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4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12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37.82 万元,项目支出 8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附件: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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