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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检察院职能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3 09:56:54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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