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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彪:检察院里的“保尔·柯察金”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05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秦彪,现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他是一个在新疆出生长大的西北汉子,1989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主动要求从最基层做起,因此被分配到润州区韦岗镇司法所,开始担任司法助理。年轻的秦彪怀着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耐心细致地办理每一起案件。没几个月,他就成了远近闻名的“法律名医”。 


    有一天,一个村民来找秦彪,要求他为自己主持公道。原来,当地一个铁矿厂工人豢养的狗咬伤了他,却拒不支付医药费。秦彪找到那个工人了解情况,工人承认是他的狗咬伤了村民,但是辩解“是狗咬伤他的,又不是我咬伤的,当然不赔钱”。不论秦彪如何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人就是不为所动。秦彪带领那个村民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再强制执行,村民才拿到医药费。这件事让秦彪深深地感受到:法律不仅要被民众信仰,还要得到有效的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1992年,恰逢润州区检察院新建不久,秦彪因工作沉稳细致、法律功底扎实、在群众中口碑好,被调到润州区检察院工作。不久,他就遇到了一个蹊跷的案件。 


    案件材料显示,来自安徽颍上县的民工因挖土与镇江当地村民产生冲突,一个21岁的民工在冲突中把一个村民打成了“植物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有工友证词和本人供述,案情看似明了。但村民的证词明确表示是被一个戴橙色安全帽的人打伤的,现场只有一顶这个颜色的安全帽。 


    秦彪疑虑陡升: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应该不是普通民工戴的才对。提讯时,秦彪再三向犯罪嫌疑人核实事发当天的详细经过和穿戴。犯罪嫌疑人始终没有提及自己戴的安全帽是橙色,对具体的打人经过也表述不清、含糊其辞。直觉告诉秦彪,背后定有隐情。 


    秦彪开始耐心地向犯罪嫌疑人解释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以及故意伤害不仅要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后果。“你还年轻,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人生。”在秦彪的倾心交谈下,年轻的民工道出了实情:那天是包工头用铁锹打伤的人,为了逃避惩罚,包工头想让他顶包,骗他说进看守所住几天就能出来,还许诺了不少好处。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这起案件的办理也使秦彪认识到亲自审查每一个证据、提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确保证据相互印证的重要性。 


    2005年,秦彪被检查出患有尿毒症。但病痛的折磨没有击垮他,为了发挥资深检察官的模范带头作用,单位专门成立了“秦彪工作室”,不仅由他继续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负责对青年干警教授办案技巧。有同事劝秦彪“身体不好就不要那么拼了”,他呵呵一笑:“我要把这些经验传递给年轻人,他们每少走一段弯路,办案质量和效率就会高一点。” 


    当公诉人23年,承办1000多起案件,正是凭着一份对法律工作的热情和执着默默奉献,秦彪2010年被最高检授予“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12年被评为镇江市“十大法治人物”,2015年被评为江苏省“最美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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