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局观|管:以实干托举正义
见字如面·检察工作解码④
管:以实干托举正义
(一)何以变
兵不在众,以治为胜。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于检察机关而言同样如此。
一年多来,检察机关面貌一新:此前,一些检察干警为数据所困、被考核所累,难以专心办案;如今,卸下数据考核包袱,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从办案要求走向行动自觉。
转变何以发生?
答案,就深藏于一场激浊扬清、正本清源的检察管理改革之中——2025年,正是检察机关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系统谋划和调整优化检察管理工作的关键一年。
优化检察管理何以成为当务之急?这背后,既有回应党和人民新要求的主动性,也有尊重司法规律的自觉性,更有加强前瞻谋划的战略性。
从回应党和人民新要求看——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要求,对公正司法有更高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态度鲜明——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优化检察管理,正是坚持公正司法、做实高质效办案的必然要求。
从尊重司法规律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优化检察管理,全面落实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才能做到遵循司法规律,更好引导检察人员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从加强前瞻谋划看——数字化正在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检察工作概莫能外。优化检察管理,提升管理本身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让现代科技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是提升司法效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因而,对于走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检察机关而言,要想让既定的职责、机构、队伍发挥出更大效能,“必须向检察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
这场优化管理的变革,从看数据转向要质效——这不仅是管理方式的调整,更是对司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司法责任制的坚定落实、对人民立场的深情守望。
(二)立与破
基层,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前沿阵地,更是检察管理成效的“检验场”。
走基层、察实情、听真言,最高检党组经过深入一线调研、实事求是分析,敏锐洞察出阻碍高质效办案的一系列共性问题——
“业务考核指标层层加码,给基层检察人员带来较大的压力”;
“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评价全国各地的检察履职优劣,不全面,不科学,更不合理”;
“个别地方检察机关一切围着数据看、一切对着数据干,甚至不惜违背司法规律和办案程序,搞‘数据美容’‘凑数案’”;
…………
来自办案一线的真实声音,直击检察管理的痛点堵点。
因应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一锤定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下称“一取消三不再”)。
事实证明,“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
“这一检察管理决策凸显出最高检大刀阔斧的改革决心以及对基层检察工作的长远布局,有利于让基层检察官专注办案,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表示。
改革,既要勇于“破”,更要善于“立”,要准确把握好“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之前,最高检就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2024年10月,“一取消三不再”提出之时,“三个管理”也同步亮相。
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如何科学理解和把握“三个管理”的重要内涵?最高检党组作出深度阐释:
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办案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
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
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求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抓好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抓好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检察管理覆盖检察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三个管理”虽是重心所在、但非全部内容。
2025年1月,在最高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检察管理理念迎来再深化:“检察‘大管理’格局”被提出。
——检察“大管理”格局,大在哪?大就大在各级检察机关、各个部门、各个办案组织都要自觉融入,是管理主体全方位的管理;大就大在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政务都囊括其中,是管理内容全领域的管理;大就大在管“案”和管“人”有机结合,是管理对象全覆盖的管理。
——检察“大管理”格局与“三个管理”关系如何?“三个管理”都与检察办案直接相关,所以在检察“大管理”格局中,“三个管理”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检察管理的主要着力点。
——如何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把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考核、人员评价任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管理合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
回看这条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实践轨迹,检察管理的改革脉络十分清晰:从“一取消三不再”摒弃简单数据管理方式的破藩篱,再到“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开新篇,检察机关始终抓住高质效办案这一核心,向司法规律回归、向主责主业聚焦、向基层一线赋能,用科学管理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根基。
(三)数据观
为走出唯数据、拼数据的误区而改革,那么,步入新阶段,检察管理还需要数据吗?
最高检党组的回应清晰而笃定: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进而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由此可见,业务数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科学有效使用数据的导向也从未改变。但如何看待数据,如何树立正确的数据观,是新的考验。
2025年6月,最高检通报2025年1月至5月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数据,其中,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数据同比呈现一定程度下降。
如何看待这种下降态势?事实上,决不能简单以数据的升降“论英雄”。之所以出现下降态势,与取消简单数据考核关系密切。以前,一些干警纠结于数据的高低、排名的先后,不惜数据造假。如今没有了数据考核的要求,办案回归理性,便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打磨案件上、提升质量上。
事实也证明,在上述几项监督数据下降的同时,一些结构性变化更加值得关注:2025年1月至5月,侦查活动违法监督中,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强制措施违法占比较2024年增加1.4个百分点,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比上升5.72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监督精度有所提升,监督力度有所增强。
因此,综合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最高检作出科学研判:数据回落是“一取消三不再”之后挤掉水分、回归法律监督本职本源的必然过程。刑事诉讼监督总体上呈现一定规模的高质效,但重办案轻监督的老问题仍需继续关注。
一场业务工作的把脉问诊,为科学质效分析研判“打了样”,更向基层传递出正确的数据观——看待业务数据的升与降,要秉持正确、理性、平和、客观、辩证的态度。某些数据的暂时下降并不可怕,要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挤掉数据水分,以实的工作举措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理念明则方向定,思路通则举措实。各地检察机关吃下“定心丸”,聚焦刑事诉讼监督难点,精准发力,以实干实效交出了扎实的“答卷”——
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动设立侦查监督专岗,通过明确职能分工,确保监督从“偶然发现”走向“常态履职”;
安徽省检察院强化工作指导,收集检察干警遇到的实务难题,编发涵盖12大类99项常见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情形办案指引;
浙江省检察机关搭建疑难复杂案件智能化审查场景,利用人工智能强大的数据处理和研判能力,辅助检察官对大体量证据进行审查,主动提示合法性问题、证据矛盾和漏罪、漏犯;
…………
当一条条业务数据转化成一项项务实举措,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对检察办案的指引清晰可见。
(四)优个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如何压实管理责任、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一个重要抓手。
2025年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每案必检”机制,并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案件质量检查,重在要求检察官、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开展自查与纠偏;案件质量评查则是对已办结案件进行等次评定与责任追究认定。两者彼此衔接支撑,每一个案件便拥有了完整贯通的“质检程序”,使预防在先、追责在后,压实检察官的自我管理责任,实现质量管理的“全流程监控”。
不过,自我检视、自我纠偏,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何让“质量管理”从纸面制度落到具体办案?
治人者必先自治。最高检党组鲜明指出,“最高”不仅是层级高,更是履职办案的标准高、要求高、质效高。最高检必须带头抓管理、抓办案、抓责任追究与落实。
2024年11月,最高检首次对本级案件开展质量评查;2025年第一季度,最高检首次对2024年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开展质量检查,率先落实“每案必检”。
两个“首次”鲜明昭示:“每案必检”不光是上对下的督导要求,更是以上率下、共赴高质效的动真碰硬。把自己摆进去、把标杆立起来,案件质量管理的利剑才能真正出鞘。
最高检的主动带头,引来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贯彻。
2025年初,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的高质效检察履职展评中心,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最高检调研组。他们要来看看,展评中心有何特殊之处,何以成为检察人员驻足学习的“打卡地”?
答案就在两面对比鲜明的“晾晒”墙上。一面“晾晒”墙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的优质案件文书,一面“晾晒”墙是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文书。各业务条线聚集在此,举办讲评会,干警们揽镜自照、红脸出汗,让经验互享、教训互鉴。
为何不仅“查”,还要“评”?最高检调研组一语道明要义——既要让评查出的优秀案件充分展示宣介,立起高质效办案的标杆,也要对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进行通报,让检察官可对照、受触动、有镜鉴。
在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正在从“个案纠错”转向“类案防治”。
面对检查出的部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升档量刑标准不一问题,该院以解剖麻雀的精神,深挖病灶,出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类案办理工作指引;针对一些危险驾驶案件事故情节认定缺乏统一证据指引的痛点,检察官反复比对、细致推敲,将散落在个案中的经验碎片,汇聚成危险驾驶罪事故情节认定检查工作指引。正是这种将个案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的管理智慧,让高质效办案有依循、能对照、可评价。
路径各异,目标如一。无论何种实践形式,以高标准反视办案,以严要求倒逼质效,从源头筑牢司法办案质量防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正是“每案必检”最深沉的价值底色。
在这层底色的背后,深藏着检察机关刀刃向内、敢于较真的勇气,更展现出打赢办案质效提升攻坚战的决心。
(五)体系化
“无罪判决、撤回起诉为近年来最低,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意见采纳率保持高位,办案时长持续缩短,办案规范体系不断健全……”
不久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报告新鲜出炉。报告显示:这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办案规范体系更加健全,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这也再一次以实践证明,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符合司法办案规律、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为高质效办案提供了有效保障。
2026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锚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五大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作为其中之一,与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责任落实体系一体贯通、互为支撑,共同为高质效办案“立柱架梁”,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规范指引。
农历马年甫一开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启动。最高检随即向全体检察人员发出行动号令: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成绩,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检察实绩。
察势者智,驭势者胜。正确政绩观里,科学管理观占有重要一席。这深刻提示我们,科学管理始终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也是一项永远需要精耕细作的“新课题”。
每一位检察人员都是科学管理的探索者、践行者,每一级检察机关都是科学管理的设计者、布局者。“十五五”开局起步之际,须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继续在“三个管理”责任田上精耕细作,以实干托举正义、以实绩回应人民,让检察履职答卷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海报:察画汇创意社王若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