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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链接】食品安全要重视,违法添加害人害己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1 15:30:24 浏览次数: 【字体:
还记得小蔡吗?


追求“轻松日结”的小蔡
误入境外势力陷阱,
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最终“难逃一劫”
如今,小蔡系列故事出后续啦!


这次小蔡又做了什么呢?

https://mp.weixin.qq.com/s/nyaXYGojexqn3PgAQmOiiw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特别是许多不法商家为了提高销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给人体造成极大危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常德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全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以法治守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本片改编自常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被告人“小蔡”为提高产品功效,在生产的保健品中掺入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原料,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为了一己私利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最终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取财有道,生财有方,食品行业从业者应忠于商业道德,恪守信用,依法依规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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