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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历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7 11: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构沿革和发展简史

        1991年以前,共设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经济监察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控告申诉股、人事股、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1991年设检察技术股,内设机构9个。1993年增设民事行政检察股、装备股,内设机构11个。2000年撤销税检室,增设司法警察大队,内设机构13个。2005年增设执法监督室,内设机构14个。2007年增设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内设机构15个。

        1989年以前,安乡县人民检察院设经济检察股,1990年,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

        2002年将刑事检察一股更名为侦查监督股,刑事检察二股更名为公诉股,工作职能不变。

        1997年以前,设法纪检察股,1997年8月改设渎职犯罪侦查局,2006年1月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至2008年12月,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编制57人,实有59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5人,检察员34人,助理检察员1人,书记员8人,法警6人,其他干部4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18人,副科级15人,党员56人。

        1999年,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参加评定47人,授予四等高级检察官5人,一级检察官13人,二级检察官15人,三级检察官8人,四级检察官6人。后根据任职资格不断调整检察官等级,至2008年底,有四等高级检察官16人,一级检察官15人,二级检察官8人,三级检察官1人。

        二、先进集体及先进典型

       1998年,我院开始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2000年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200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1989年至2008年,我院共有298人次立功受奖,其中受到省级表彰13人,省市县三级记功46人次,其中记大功3人,二等功5人。被省市授予“五好检察干警”、“模范检察官”、“十佳青年检察官”、“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6人。199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199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同年,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双文明先进单位”。2000年,常德市委、市政府授予该院“常德市首届文明机关”和“双文明建设单位”。该院还先后11次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等先进集体,5次被常德市检察院评为“全面先进院”,4次被安乡县委、县政府评为“红旗单位”、“双文明先进集体”,15个股、室、局共73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集体。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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